第二百一十一章 断我“粮道”?(2/4)

作品:《我写的自传不可能是悲剧

头上的伤口已经被简单包扎了一下,出的血倒是不多,不过满头满脸的红酒,头发都黏在了一起,让他看上去异常狼狈。

他也实在是没想到,不就是日常调戏个女人,居然还能踢到铁板!

程彪和阿星这两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也就算了,那两个用腿的一男一女,居然也是一个打好几个的主。

那腿法,真是一脚一个,绝对是练家子!

这种高手平时碰上一个都难,没想到今天一下子被自己碰上了一群……

他甚至都有些怀疑,今晚到底是不是彪哥那家伙给自己设的局,提前召集了高手,然后用美人计让自己入套?

再看那群人中最弱不禁风,也最人畜无害的年轻人,居然认识这个出警的警官,顿时就觉得有些不妙。

“警察同志,我兄弟不过是想过去请这位美女喝杯酒,顶多算是搭讪,这么正常的事,对方却直接动手打人。

我们一再忍让,不想闹事,对方几个人却不依不饶,那是下的死手啊!

您看看他们有几个受伤的?再看看我们都被打成什么样了!

我这脑袋恐怕得缝好几针,有好几个兄弟肋骨都被打断了啊!”

所谓久病成良医。

常年在犯罪边缘反复横跳的胡大志,自然知道今天这事儿绝不能被定义成自己单方面的“寻衅滋事”。

最好的结果,就是被定义成双方互殴,然后警方进行调解。

这样自己这边损失更大,对方的责任反而更大些。

没错,国内混道上的就是这么与时俱进。

不熟读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刑法》,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黑道老鸟。

林海棠此时站了出来,脸上的神情已经切换到了工作状态。

“汪警官,我是当事人。

对面这伙人先是要强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,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,并进行恐吓威胁。

随后,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,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,对方依旧紧追不舍。

并手持桌椅、酒瓶、棍棒等杀伤性武器,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!

直到此时,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。

至于这两位先生,完全是出于正义感,才动手见义勇为的!

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,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,扰乱公共秩序。

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!”

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。

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……

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,直到退无可退……

这是在故意制造“被殴打”和“逃跑”这一避险行为,构成众人实质上的“正当防卫”必要条件!

法律上,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,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。

因为你还有一个“逃跑”的避险方法,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,而是直接动手,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“互殴”!

所以遇到人身侵害时,最好是能先“逃跑”,逃回塔下,表现出不想动手的避险举动。

如果对方不依不饶还想冲塔,那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来劲了!

你看吧,不是我想战斗。

是别人欺人太甚呐!

这个时候你掉头反杀,那是一点刑事责任都不用负,这才是“正当防卫”的正确打开方式!

当然了,这其中还有一些防卫是否过当等复杂判断。

但是只要不弄出重大死伤,你基本就是立于不败之地了。

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,打个架,打的赢的不一定是真的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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